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span>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05-28 点击:[]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5】16号)要求,我校将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

    结题验收要求

    (一)国家级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完成以下任务:

    1.发表1篇论文或者获得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二等奖\银奖(设置特等奖的大赛需获一等奖)以上;

    2.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和研究报告;

    3.“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立项书中明确需完成的其他研究成果。

    (二)自治区级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完成以下任务:

    1.发表1篇论文或者获得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项;

    2.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和研究报告;

    3.“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立项书中明确需完成的其他研究成果。

    (三)校级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完成以下任务:

    1.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和研究报告;

    2.“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书中明确需完成的其他研究成果。

    三、其他事项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立项项目负责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cxcy.mglip.com)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并上传成果材料扫描件至平台附件。

    (二)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结题验收前提交《包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三)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变动申请表》的项目需提交撤项申请,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四)请于6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恒德楼707,电子版发70170@bttc.edu.cn。

    联系人:李清波,619342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模板

    3.包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

    (附件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025年5月28日

    下一条:关于2025年“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校赛结果的 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