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与要求
(一)立项原则
申报课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振兴本科教育相关举措,紧密结合我校专业特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挖掘、研究和探索,通过创新课程设计、改革教学模式,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二)立项要求
1、立项数量:课程建设的立项数量依据申报数量择优确定。
2、立项时间:课程建设周期为2-3年。
3. 立项经费:课程建设总经费为15000元。
4、立项课程的具体要求:
(1)课程选择与定位:课程应为已面向本科生正式开课的专业理论课或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应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2)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内容设计上主要包含创新思维训练、创业能力提升、创新创业精神培养等,将创新创业知识合理、有序地融入课程章节与知识点;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形成专创融合的典型教学案例,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3)教学设计与方法: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设计,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教学方法;注重案例分析,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4)教学活动与评价: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中心,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体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
(5)团队支持与服务:鼓励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鼓励教师组成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二、结项要求
(一)课程建设期满后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再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结项验收。
结项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专创融合”课程在立项建设期间,必须面向本科学生开设,须提交5个“专创融合”课程的教学设计。
2、课程须有3个学生项目团队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二)课程验收未通过的,再给予一学期的建设期;仍未能通过的项目,则取消建设资格,收回课程建设经费;对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建设课程作撤消处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课程负责人填写《包头师范学院“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报所在学院,并经所在学院排序上报学校。
2、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2份)和汇总表报送行政楼400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033607902@qq.com。联系人:张红霞,6193415。
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专创融合”课程建设校级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
4、本通知和附件相关材料可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通知公告栏浏览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包头师范学院“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2、包头师范学院“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教务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