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通知》(内教高函【2018】15 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发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一)项目类别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项目数量
课题立项数量依据申报数量具体确定。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周期
(一)重点项目3万元/项;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5000元/项。
(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其他类型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项目者将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学院/部门;
(二) 二级学院/部门初审并排序后报送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三)专家评审;
(四)学校审定;
(五)公布结果。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方向。围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创业实训平台建设、师资培训、孵化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大赛融入课程等领域开展研究,着力破解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某一类别的一个项目,每位教师参研项目不能超过2项。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
(三)参加往年的创新创业校内课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
五、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工作岗位与拟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吻合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能够在本次课题研究中承担实际组织者和主要研究者的责任;重点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可以是跨院(系)或者跨学科的教师,申报人必须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
(二)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 35周岁以下(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立项申请表(纸质版2份)和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送交至办公楼400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033607902@qq.com。
(二)联系人:冯平 联系电话:6193417。
七、项目管理
(一)各学院/部门负责立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的审核。
(二)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结项时申报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1)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获得以“互联网+”大赛为主的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银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2)提交研究报告。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项时申报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1)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获得以“互联网+”大赛为主的创新创业大赛校赛银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2)提交研究报告。
(三)项目验收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四)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部项目经费,未结项的项目将收回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1、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2、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科技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