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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span>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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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做好 2021年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9-17 点击:[]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通知(内教高201815 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发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一)项目类别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项目数量

    课题立项数量依据申报数量具体确定。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周期

    (一)重点项目3万元/项;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5000元/项。

    (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其他类型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项目者将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学院/部门;

    (二) 二级学院/部门初审并排序后报送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三)专家评审;

    (四)学校审定;

    (五)公布结果。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方向。围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创业实训平台建设、师资培训、孵化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大赛融入课程等领域开展研究,着力破解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某一类别的一个项目,每位教师参研项目不能超过2项。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

    (三)参加往年的创新创业校内课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工作岗位与拟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吻合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能够在本次课题研究中承担实际组织者和主要研究者的责任;重点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可以是跨院(系或者跨学科的教师,申报人必须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

    (二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 35周岁以下(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立项申请表(纸质版2份)和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送交至办公楼400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033607902@qq.com

    (二)联系人:冯平 联系电话:6193417。

    七、项目管理

    (一各学院/部门负责立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的审核。

    (二)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结项时申报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1)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获得以“互联网+”大赛为主的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银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2)提交研究报告。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项时申报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1)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获得以“互联网+”大赛为主的创新创业大赛校赛银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2)提交研究报告。

    (三项目验收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部项目经费,未结项的项目将回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1、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2、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科技处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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