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通知》(内教高函【2018】15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发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同时,结合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的建设,创业教育学院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1、项目类别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2、项目数量
课题立项数量依据申报数量具体确定。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周期
1、重点项目 3万元/项;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5000元/项。
2、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其它类型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三、评审程序
1、申请项目者将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学院/部门;
2、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部门评审并排序后报送创业教育学院;
3、专家评审;
4、学校审定;
5、公布结果。
四、申报要求
1、选题方向。围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等领域开展研究,着力破解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可将“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元素融入教学内容,进行项目研究。
2、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某一类别的一个项目,每位教师参研项目不能超过2项。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点项目。
3、所有项目各二级学院限报2项,部门限报1项。
五、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职称,其工作岗位与拟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吻合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能够在本次课题研究中承担实际组织者和主要研究者的责任;重点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可以是跨院(系)或者跨学科的教师,申报人必须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
2、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立项申请表(纸质版2份)(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于10月26日前送交至办公楼414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033607902@qq.com。
2、联系人:冯平 联系电话:6193417、17704728595
七、项目管理
1、各学院负责立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
2、重点项目验收应本着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要求,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公开发表该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除此之外,项目研究期间至少每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报告。
3、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或其他研究成果材料。
4、项目验收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5、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部项目经费,未结项的项目将追回项目经费。
附件:1、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2、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