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或缴费凭证及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其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咨询电话:
昆 区:0472-599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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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0472-888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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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申请人根据符合条件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可重复申报。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审核并向市人社局备案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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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区:0472-5990244
青山区:0472-3616084
东河区:0472-6180058
九原区:0472-6168917
高新区:0472-5255603
石拐区:0472-2730905
白云区:0472-8518766
达茂旗:0472-8423837
土右旗:0472-8882276
固阳县:0472-8125131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给予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补贴期限3—12个月。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昆 区:0472-5990213
青山区:0472-3616890
东河区:0472-6180121
九原区:0472-7165500
高新区:0472-5255915
石拐区:0472-8728182
白云区:0472-8518766
达茂旗:0472-8427301
土右旗:0472-8882276
固阳县:0472-6110695
四、中小企业储备人才政策
鼓励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政府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薪酬待遇与同岗位相比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储备期2年。市人社局每年根据自治区下达计划制定各地区任务目标。各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认定辖区储备单位资质和储备人才条件,按照计划组织辖区储备单位招募人员。
开展储备工作单位提供申请人生活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资金汇总表向所在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昆 区:0472-5990213
青山区:0472-3616890
东河区:0472-6180121
九原区:0472-7165500
高新区:0472-5255915
石拐区:0472-2730905
白云区:0472-8518766
达茂旗:0472-8427301
土右旗:0472-8882276
固阳县:0472-6110695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选派审计机构审验申请材料,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包头医学院:0472-716288
包头师范学院:0472-6193095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0472-3163513/0472-3163187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0472-3320332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0472-5253238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0472-2897331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咨询电话:
0472-6169315 0472-6169371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通过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比对,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自动生成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数据,经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比对信息不充分的,经办机构联系企业提供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经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
昆 区:0472-59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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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薪酬发放等相关凭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到企业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申请,经旗县区就业部门审核,向旗县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金额、发放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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